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24日 08:52:47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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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职业技术学专升本实施方案指出自2022年9月1日起,专升本考生报名时不得有未合格课程,且同时公布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如下。

2023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程考核,强化课程考核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补考

  1、补考是指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达到45分(包含45分),但未达到60分(不包含60分),除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等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外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每门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未通过的,该门课程只能重修。

  2、课程补考的实施

  (1)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2周内统计、汇总学生的补缺考名单(包括班级、姓名、科目等信息),并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相关学生。

  (2)学校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举行上学期课程的补考工作。补考不安排辅导、不办理缓考,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3)补考组织由教务处统筹,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公共课程由教务处规定考试时间和场地,并协调指派监考人员。

  (4)开课学院在开学第一周内将补考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公布补考安排,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到学生。

  (5)补考学生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如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补考不计平时成绩,学生参加补考,经考试(考查)合格后,成绩一律按60分录入系统,并注明“补考”字样,学分按原课程学分计算。

  (7)补考成绩由各二级学院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系统,供学生查询。

  二、课程重修

  1、重修即重新修读,包括课程正考成绩未达到45分(不包含45分)、课程补考(缓考)仍不及格必修和限选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等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被取消正考资格的必修和限选课程,无故缺考以及考核时作弊违纪的课程等,均需要重新修读,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课程重修范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考,该门课程只能重修

  (1)必修或限选的公共课、专业课考核成绩低于45分(不包含45分);

  (2)因缺勤达课程总学时1/3取消考试资格的;

  (3)单独设置的实践必修课总评成绩不及格;

  (4)正考时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

  (5)补考(缓考)不及格或补考(缓考)缺考;

  (6)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

  3、任选课成绩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修相应课程,也可改选其它课程,但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4、课程重修的实施

  (1)每学期的第四周为学生重修报名缴费时间,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报名,并缴纳课程重修费后,方可取得重修资格。每名学生每次重修不得超过3门课程(包含所有课程性质的课程)。

  (2)取得重修资格的学生须参加重修课程的修读,否则取消重修考试资格,视为自动放弃课程重修,重修费不予退还。

  (3)未按期办理报名缴费手续者,一律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过期不予办理。

  (4)课程重修采用集中组班、辅导自学、插班随读等方式。

  ①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10人(包含)以上,由开课学院组设重修班,重修课时原则不低于原课时的50%;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在10人(不包含)以下或因学生在校外实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线下组班学习的,由开课学院安排老师辅导、学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完成重修,重修课时原则不低于原课时的50%。课程重修时间为第六周到第十周,重修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十一周。

  ②学生也可选择其它班或低年级班级正在行课的相同课程随班重修,期末时随班参加考试。

  ③每次重修报名缴费结束,由教务处统计汇总重修学生及课程名单,向开课学院下达重修任务,开课学院根据重修任务,安排课程重修实施方案(包括重修方式及名单,重修教师,重修授课计划、辅导安排等)于第五周结束前报教务处。

  ④开课学院根据教务处汇总、审核、公布的重修安排实施重修教学和辅导,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重修事宜。课程任课教师按重修安排组织教学和开展辅导,做好考勤记录,填写教学日志。

  ⑤考查课程由辅导老师根据辅导情况自行组织考核;考试课程由开课学院在重修辅导结束前一周(当学期第十周)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排考,发布重修考试安排,通知学生,并严格按要求组织重修考试工作。

  ⑥参加重修的学生应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不办理缓考。

  ⑦重修成绩评定注重过程考核,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比40%、考试占比60%组成。经考试(考查)合格后,成绩一律按60分录入教务系统,并注明“重修”字样,学分按原课程学分计算。

  ⑧重修成绩由各二级学院在课程重修考试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系统,供学生查询

  ⑨毕业班学生在规定学制内未获取毕业证书的,可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参加课程重修,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每年的5月和12月为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发放、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时间。

  三、其它

  1、学生必须缴纳课程重修费用,重修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