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汉市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年09月22日 15: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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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广汉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下半年继续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汉市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9月16日-9月30日(7:00—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9月17日-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空腹到广汉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5楼进行体检。

  (三)10月12日-10月23日(工作日)到广汉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股窗口(东一区)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对比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自行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听障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838-5350637

  0838-5350359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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