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6年07月11日 08: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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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印发了《梅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据了解,改革任务预计年底前完成。

此次改革实施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并增设正高级职称。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三是创新评价机制。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目前,梅州市正在组织人员过渡,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各自独立的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至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过渡工作将于8月中旬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