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插本招生简章

2018年11月28日 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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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韶关学院,广州商学院之后,又一所院校公布了2019年专插本招生简章,一起来看看吧。关注库课网校考试资讯频道,了解更多专插本考试动态,如有问题,可在线咨询我们。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同2019年广东专插本报考条件一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同2019年广东专插本不得报考条件一样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一)报名方式

  1.预报名

  同2019年广东专插本预报名方式一样。

  2.确认报名

  2019年1月7日至9日(共三天)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缴费,对于在预报名时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招生院校(报名点)须安排专人协助考生拍照上传相片,并在招生院校(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2019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确认报名地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校区D101课室(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地铁6号线龙洞站)

  确认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至1月9日(8:30-11:30,14:30-17:00)。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

  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

  ③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④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9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

  ⑤体检表。

  2.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

  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如考生在预报名时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考生还必须在2019年2月21日前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④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9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

  ⑤体检表。

  参加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省自考办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的证明。

  3.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届或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如考生已获得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但还未获取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主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2月 21日前将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递交至报考的招生院校。考生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4.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届或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5.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后,具有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届或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及立功登记表、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6.体检信息: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下载《2019广东省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1月9日)。

  (三)报名资料的审查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报考我校2019年本科插班生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对应,被录取的插班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考生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关于考生学历验证,按省招生办要求

  1.考生在预报名时自行在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招生报名系统中验证专科学历。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具有“专科学历验证”功能。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在预报名过程中可自行进行专科学历验证,由报名系统自动反馈验证结果。该项专科学历验证功能仅限于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进行在线学历验证。

  2.对于考生在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在确认报名时,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与复印件以便我校进行核查;

  3.对于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无法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各考生必须学信网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并在2019年2月19日-20日期间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逾期不再接受。过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因此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提交材料地址;招生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地铁6号线龙洞站)

  (四)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除英语以外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专业课。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附件 2.)。

  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政 治理论、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 为120分钟。

  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大纲及专业目录》。

  校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各位考生留意相关动态。

  准考证由考生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自行打印,请留意相关网站通知,我校不负责打印准考证。

  英语专业听力考试由我校组织安排,考试时间:2019年3月8日,具体考试相关安排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各考生留意相关动态。

  四、招生计划

  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之外单列安排,招生数纳入本科高校生均办学条件计算范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专业课考试指定参考书,由省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 生专业及计划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录取标准进行招生录取。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五、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年度本 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 统考三科总分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一考试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一考试的高等数学、生态学基础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单独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两条录取分数线上按五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 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填报职教师资专业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普通高 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 业后,免试入读当年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

  (五)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六)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七)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 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 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学费:25000元/年/生,住宿费:1500-2000元/年

  七、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管理。

  八、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地铁6号线龙洞站(广州校区)

  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东莞校区)

  邮编:510520 523133

  电话:020-87065995 0769-82676855

  邮箱:zsuxhjw@163.com

  QQ群咨询:954567919;543358850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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