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升本院校推荐:济宁医学院

2018年10月26日 15: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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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山东专升本考试还没有到来,为了帮助考生能考取一个好的院校,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山东专升本院校济宁医学院的介绍,考生可先来查看一下,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任城和日照三个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济宁医学院国家高新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15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59万余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4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6亿元,馆藏图书总量为140万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5年以有效期6年的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等19个院(系、部),开设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等30个专业,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和培育建设专业群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3个,省人文社科基地、省级教学团队5个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32门。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医学学科为主体,医学相关学科为辅助,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的医科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4人,专任教师1005人,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61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838人,有国家“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等50余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共计17000余人。


山东专升本


  学校拥有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实践教学基地160余所。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拥有开放床位3100张、固定资产总值20亿余元,在全国医疗卫生行业具有知名品牌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在山东省率先通过国际JCI认证。附属第二医院为国家A级特色精神病专科医院,是国内精神病专科医院之一。


  近五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十一五”支撑计划、973、863项目子课题、国际合作项目等厅局级以上课题300余项,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00余项,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20项。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学校,主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护理学

非师范类

100

康复治疗学

非师范类

100

口腔医学

非师范类

50

临床医学

非师范类

300

药学

非师范类

100

医学检验技术

非师范类

50

市场营销

非师范类

50

合计

750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8年转段学生。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限制。

  录取规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文件要求,我校在录取时,专业内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对投档范围内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