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专升本考试3%优秀学生推免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办法

2022年01月19日 08: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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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专升本考试3%优秀学生推免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办法发布,综合测评成绩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有违纪处分情况的学生不予推免。若排名前3%的学生有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则按顺序依次递补。

  2022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专升本考试3%优秀学生推免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 2022届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免试推荐工作,确保我院免试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举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 2022年起,全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实行免试入学和统一考试两种方式。免试入学是指在甘肃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就读期间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届毕业生,满足免试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免除文化素质统一考试,只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本办法旨在评选出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在读期间各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3%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有违纪处分情况的学生不予推免。若排名前3%的学生有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则按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表现(即课程成绩)评分、学生素质测评分、各级各类竞赛评分三个方面。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学生学业表现(即课程成绩)评分、学生素质测评分、各级各类竞赛评分分别按 80%、 10%、10%计算而得,即综合测评成绩=学业表现(即课程成绩)评分×80%+学生素质测评分×10%+各级各类竞赛评分× 10%。若综合测评得分相同,则先按学业表现(即课程成绩) 评分排序,分高者优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升本”考试推免认定工作小 组(以下简称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副组 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各班级班主任、 辅导员为小组成员。小组具体负责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专升本”考试 3%优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分专业汇总排序、初审、 提交工作。各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具体负责本班学生 3%优秀学生推免综合测评成绩的汇总、排名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 3% 学生的学业表现(即课程成绩)评分和各级各类竞赛评分,包括课程成绩、获得各级各类竞赛奖项的真实性,各门课程成绩 是否有补考情况等;学生处负责审核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学生素 质测评分真实性,以及推免学生是否有违纪处分情况。

  第三章 学业表现(即课程成绩)评分

  第八条 学业表现(即课程成绩)评分占 80%,取学生高职(专科)阶段前四学期平均成绩进行考评。

  第九条 各门课程成绩以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不得以补考成绩作为推免评定成绩计入,课程门数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含考试、考查课程。

  第十条 在校期间有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不得推免,有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的不予推免。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有缓考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的,可视为正常参加考试参加推免排名。因个人原因旷考或无法证明缺考 原因的视为课程考试不及格,不予推免。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中,学业表现评分部分须包含各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前四学期平均成绩等具体项目。

  第四章 学生素质测评分

  第十二条 学生素质测评分占比 10%,包括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项,主要参考学生处制定并执行的《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由各班级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思想品德、个人诚信、日常表现、日常劳动、参与社团 文体活动以及所获各类荣誉等方面综合考评。分学期考核加分项取前四学期平均分。

  第十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的基本分为 60 分,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的组织、集会等活动。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10 分)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违法违纪的人、事作斗争。(10 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现象。(10 分)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美劳等集体活动和志愿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党、团组织、班级交给的任务。(10 分)

  (五)加强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10 分)

  (六)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谦虚、俭朴, 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饮酒,不吸烟,无不良嗜好。(10 分)

  第十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的附加分包括以下几项(每项如有同时加分的,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一)院学生会、院团委成员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 5-15 分。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成员、团总支成员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 5-12 分。

  (三)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宿舍长,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 5-10 分。

  (四)学院社团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 4-10 分。

  (五)各级社团成员,积极参加活动,考核合格者每人每学期加 4-8 分(参加多个社团的不累计加分)。

  (六)院文明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 6分,院部文明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 4 分。

  (七)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志愿者以及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院部级加 4 分,校级加 6 分,市级加 10 分,省级加 15 分,国家级加 20 分。

  (八)遇有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如事端、火灾、洪灾、车祸、抢劫、破坏公物等)的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报告,或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 等方面表现突出,根据表现加 3-10 分。

  (九)附加分各项合计总分不设上限。

  第十五条 凡有任何违纪情况,以及有校园不文明行为、失信行为被计入学生文明、诚信档案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第五章 各级各类竞赛评分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竞赛评分占比 10%,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各级各类竞赛奖项(除《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中已列明直接推免须获竞赛奖项以外的)按不同级别进行考评汇总。 详见下表:

各级各类竞赛评分

      第六章 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评定程序:

  1.班主任(辅导员)全面负责完成本班级学生推免综合测评工作,推免测评结果应当向班级每个成员公布。

  2.推免学生应主动向班主任提供本人综合测评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及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

  3.如学生对自己或他人的测评成绩及排名提出质疑时,班主任(辅导员)应做好核实工作。

  4.相关推免学生须填写《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免试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件、 相关荣誉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各二级学院分不同专业汇总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包含学业表现评分、学生素 质测评分、各级各类竞赛评分)后进行排序,经二级学院负责 人签字、部门盖章后,将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推免学生申请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分别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推免生未被录取的、或放弃免试入学机会的考生可参加当年“专升本”统一考试。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时,各项免试入学条件不作为统一考试录取加分项。已被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只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第二十条 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免试资格申请表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免试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