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1年06月01日 09:50:27
来源: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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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1 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 2021 年我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各高校通知本校申请人于6月7日0:00至6月21日18:00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申请人在填写“任教学科”时,须与本人《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一致,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须与所学专业相符。

  (二)现场确认

  各高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8日至6月22日,具体时间和确认地点由各高校人事部门自行确定。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

  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还须提交师范专业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

  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不提交。普通话等级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5)

  4.宁夏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可不提交,但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材料等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不提交,但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6.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职辅导员需提交专职辅导员证明。

  7.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课表,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专职辅导员不提交。

  8.编制内人员提交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5日,各高校报送复审材料具体时间见附件1。

  2.复审地点在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各高校人事部门将每位申请人材料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清单(附件2),并提供本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3)。

  (四)体格检查

  各高校联系指定体检医院(附件4、5),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安排本校申请人于7月5日前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六)资格终审

  7月6日至16日期间,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核验。

  (七)制发证书

  9月3日前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各高校根据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统一领取。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及时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校教师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各高校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请人范围或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或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复审时间

  2.2021 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交审核材料清单

  3.2021 年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4.2021 年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名册

  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

  6.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1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2021年宁夏高等学校资格认定附件下载.pdf

  来源:https://gspx.nxu.edu.cn/info/1064/20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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