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广西南宁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05月27日 08:45:32
来源: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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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为做好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开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开发区户籍;

  (二)持有开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开发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开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时间、地址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2021年6月1日-7月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址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区2号、3号综合窗口。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2021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市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 《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执行。

  开发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开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开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体检报告。申请人必须持本通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4.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其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提交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相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六、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序号教师资格认定(咨询)机构咨询电话

  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0771-6336962

  附件: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2.授权委托书

  3.个人承诺书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5月6日

  来源:http://gxdmjkq.nanning.gov.cn/zwgk/zfwj_new/t4748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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